記者楊忠翰/台北報導
新北市1名4旬莊姓人妻,先前砸錢投資廖姓男子開設的汽車維修廠,兩人還因此談起姊弟戀,莊女不但稱呼對方老公,還傳送「我褲子好濕喔!」、「超級想做愛!」等簡訊給廖男,兩人甚至討論如何高潮之事,莊女更提及「當然要研究一下怎麼性福啊!」、「不能都沒有高潮,你又出不來」等字句,新北地院依相姦罪判廖男3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;至於莊女則獲丈夫撤告,公訴不受理。
據了解,去年1月27日晚間時分,莊夫飯後核對公司帳冊後發現,公司資產有短少現象,遂追問妻子:「錢到哪裡了?」,並強奪對方手機查看,進而得知妻子與莊男互傳鹹濕訊息,莊女只好坦承將錢拿去投資廖男事業,還與對方發生性行為,莊夫憤而對2人提出告訴。
廖男應訊時辯稱,他與莊女之間是借貸關係,莊女算是維修廠的股東,他並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,只是聊天內容較為親密;莊女則供稱,廖男早知她已婚,兩人仍從2015年10月開始交往,當月就跟對方在桃園1間旅館做愛,之後兩人又在摩鐵與維修廠內嘿咻4次,兩人之間的LINE對話是2016年間,講述她與廖男發生性關係的過程,由於廖男每次都有插入,卻都沒有射精,所以她才想研究如何讓廖男高潮。
法官勘驗LINE對話內容後發現,莊女稱呼廖男為老公,還傳送「我怕等等又做春夢!」、「我褲子好濕喔!我在想像跟你做愛!」、「想我們做愛的過程,哈哈!出來了!」、「超級想做愛」、「給我一個A片」等字句,廖男不但沒反駁對方,或聲稱莊女所言是子虛烏有,還回傳4段A片影像,以及「如果我對妳沒感情的話,在妳叫我老公的時候,我會馬上彈回去…」、「我選擇默認,妳還說我對妳沒感情!」等字句,足以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,並非單純股東關係。
法官認為,莊女指述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時間、地點,只有第1次較為明確,其他4次在審理時陳述有異,這部分採用有利廖男的供詞,認定相姦犯行為1次,因此判廖男3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莊姓人妻投資小王的修車廠,並與對方多次發生性行為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資料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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